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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人数:727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民 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国家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最新形势要求,现就恢复开展我 省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社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继 续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职责权限制定 或指导协助本地区、本行业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原则,认真指导本行政区域或本 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施教机构或有条件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用人单位做好相关 工作。

二、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 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符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条 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分级分类的原则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 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活动,包括:开展职业 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竞 赛、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规定权限内的培训工作。各地人 社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根据省或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疫 情情况,适时停止高、中风险地区的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活动。

三、 各地人社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恢复开展线 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新型冠 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 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 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 门,做好培训和考试场所、设施设备和使用耗材等的消毒工作和 人员体温检测工作,确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场地和人员 的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函〔20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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