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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广东医保新规!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人数:302

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了解到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省内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互认但不重复计算。



广东省医保局解读政策时指出,《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两大范围: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二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暂行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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